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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2-01-06
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36.75元/月,下限为3827.35元/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9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进行了明确。一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确定。   问:公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从2021年开始,各地每年要及时公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后,按照黔府发〔2019〕11号和黔府办函〔2019〕62号文件规定,各参保单位按规定据实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问:2021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黔府发〔2019〕11号和黔府办函〔2019〕62号文件规定,结合已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36.75元/月,下限为3827.35元/月。   问:2021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是多少?   答:结合已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78.9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