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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库存压力 新房项目可办两次预售证

时间:2020-04-06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允许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办理两次预售许可,且仓储、车位等部分可单独申请预售,但需一次性报价。

“此次调整,是市住建委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实现‘三稳’目标的基础上,对商品住房办理预售许可做出的优化措施。”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优化的是预售证执行层面的一些具体规定,对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申请“门槛”没有降低,也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改变、调控力度没有放松。

变化之一,是调整预售许可截止日期。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应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

变化之二,是对预售许可规模的调整。征求意见稿提出,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两次预售许可,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

在相关专家看来,一次变两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而允许仓储、车位等可售部分单独办理预售,更灵活,也能更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赵莹莹)